本月特惠,江阴0元注册公司

限每日前10名
免费注册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东的提名权

现在很多上市公司都会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反并购条款,除此外,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限制了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意在防止收购者夺取公司控制权。那么这种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提名权的限制是否构成对股东权利的不当限制呢?下面颜会计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以供各企业参考了解,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东的提名权

设计要点

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章程研究文本

《江阴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版

第八十三条第四款 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公司法和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专家分析

1.可否限制股东的一般性提案权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提案权,剥夺、限制股东提案权的公司章程规定显然不符合《公司法》精神,其也直接违反《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中的限制股东提案权的条款侵害了股东的固有权利,无论是增加持股时间的要求,还是提高持股比例的门槛,都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可否限制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是,对于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如何提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因此提名董事、监事应该通过向股东大会提案的方式进行,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的行使依托于其股东大会提案权的行使。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对股东提案权进行了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议案。

上述上市公司章程在保证股东一般提案权的前提下,将董事、监事提名作为一种特殊事项进行规定,提高了提名董事的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要求。对于这种章程规定的合法性,目前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限制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自然构成对于提案权的限制,违反《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二种意见认为,董事、监事提名权的行使虽然通过股东大会提案的形式进行,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公司章程在保证股东提案权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规定股东行使董事、监事提名权的条件。目前,学界对此尚无统一意见。

笔者认为,限制股东的董事、监事提案权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更为分散、流动性更强,该反并购条款显然对于上市公司更有价值。但是,证监会在1998年曾认定爱使股份在章程第六十七条中限制股东的董事提名权之行为不合法,显示了当时监管部门对该条款的监管态度。

不过,监管部门的态度在二十年间有所转变,最明显的佐证是上述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存在。深交所虽然曾对《中国江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过问询,要求其说明限制股东的董事提名权是否违反《公司法》,但并没有作出该条款违法的结论。由于目前尚无关于该条款的司法案例出现,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尚待司法部门认定。笔者认为,综合以上证监会、深交所的回应,在公司章程中限制股东的董事提名权虽然不是一定无效,但至少具有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章程条款设计建议

1.不对股东提名权进行特别限制

限制股东的董事、监事提案权虽为有效的反并购条款,但合法性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笔者并不推荐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采纳这一条款。若上市公司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引入该条款,笔者建议公司对股东的持股时间进行规定(如90条、180天),而不要突破《公司法》第一零二条第二款中对于3%持股比例的要求。一方面,对股东的持股时间进行规定可以防止收购者在收购之后径行更换董事、监事;另一方面,相比于直接突破《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中3%的规定、增加对持股时间的要求可以减轻与《公司法》的冲突,进而降低此条款被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2.通过其他措施限制董事改选

相比于“死磕”限制股东提名权条款,公司不妨通过其他法律风险更低的条款限制董事改选。首先,公司可以限制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监事的比例,并对董事监事的资格进行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其次,公司可以采纳本书之前分析的“金色降落伞”条款,规定董监高任期未满被无故解除职务,应该得到高额赔偿,通过提高收购者的更换成本让其知难而退。(具体请参见公司法权威解读公众号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章程设计:董监高的“金色降落伞”是否合法》一文)

好了,以上就是颜会计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东的提名权”所有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代办理公司注册的,可进入颜会计点击在线客服进行了解,如果这样还不够,可以直接扫以下二维码进行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进行更详细具体的了解!颜会计企业服务平台,多年丰富经验,专业又高效。



如您在注册公司及其它投资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博文江阴代办注册服务。我们多年注册公司服务经验,帮助客户解决江阴注册公司各种疑难问题。
*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周一至周日全天不休息!
* 咨询热线:0512-58999336、13405609889 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注册公司流程
------------------------------------------------------
1、核名(名称5-10个,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工商注册资料(如编制公司章程、刻章、全体股东到场签字确认身份)
3、申请营业执照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以上三证办好可以就近找一家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到此公司整套流程基本结束,进入经营阶段)
说明:2014年3月1日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张家港注册公司无需准备注册资金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流程大为缩减!
注册公司费用
------------------------------------------------------
◆【好消息】随着工商制度改革的推进,注册公司不再要求资本到位,实收资本的登记事项被取消,理论上1元也能注册公司了,想创业的亲们可以行动了。以前的动不动好几千的注册费用将成为历史!

博文中心优惠套餐价(代账客户):1、核名【免费】+2、办理营业执照【免费】+3、刻章【实报实销】: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等

说明:后期做账报税需交给我们做,免除所有杂费和隐形收费,只收成本价,打破行业底价,为您的创业梦想加油助威!
注册公司时间
------------------------------------------------------
1.核名+准备资料:1个工作日
2.刻章:1个工作日
3.办理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
4.银行开户:1个工作日
5.税务登记:2个工作日
备注:虽然现在注册公司不要验资了,但是注册公司全套流程下来还是将近半个月的时候,所以需要注册的朋友宜早不宜迟。
委托博文中心办理流程
第一步:前期咨询
1、客户咨询 2、答疑解惑3、依据客户情况给出注册建议和方案
第二步:签订合同
客户确定合作意向,前来我司办公室面谈代理细则或者在线敲定,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
第三步:客户提交材料
客户提交资料进行核名(需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名称、经营范围、投资比例和注册资本);
第四步:身份确认
股东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并签字;有些地方则不需要股东本人到场,只需把股东身份证原件给我们来操作即可。
第五步:办理三证
刻章并办理三证(执照、代码、税务)。至此本次代理服务结束,交付证件,结清余款。
第六步:后续支持
可提供后期银行开户和财务代理,发票领购、一般纳税人申请、企业年审,公司变更、注销、社保开户等

博文中心郑重承诺】:我们在新企业办理费用上实行一次性收费制,让客户明明白白注册,不会采用先招商,再收费的办法,在企业注册过程中,决不收取各种另立名目变相收费。
上一篇:公司法公司形式的变更及股份有限公司重要资料的置备
下一篇:常熟公司年检费用多少 年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文章标签】: 公司章程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 股东